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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5月1日施行首页 >

  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月1日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供企业签约使用或参考,以此规范快递企业的加盟行为。

  据了解,该合同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合同示范文本从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特许人的义务、被特许人的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3月17日,国家邮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内容、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注意事项以及办理流程作出了具体,将于近日发布实施。

  《指南》明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2011年工作会议,加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工作,规范变更办理流程,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组织起草了《指南》,并征求了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中国快递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采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一、办理事项名称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国邮》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办理机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办理程序

  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企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办理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换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申请以上事项变更应当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

  六、办理所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

  2.公司盖章且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二)办理以下登记事项变更的,除上述材料以外,应当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1.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2.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3.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新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表;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4.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5.办理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新设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新设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设分支机构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附件2-2);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6.办理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且代表人签名的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附件2-3);

  (2)公司盖章且代表人签名的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3)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7.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域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子公司、处理中心)核准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8.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附件3-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

  (2)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9.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1)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

  (2)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领取变更后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同时将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业统计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2011年立法计划》要求,国家邮政局起草了《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cn

  2.传真: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28日,国家邮政局党组、局长胜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审议通过《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于近期发布。

  胜局长表示,《规划》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清晰、发展目标可行、重点任务突出,是一部有基础、有力度、有成效的科学规划。它很好地体现了邮政体制的,体现了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统筹发展战略意图,体现出世界邮政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它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也符合邮政业的实际,是一部将对邮政业未来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战略规划。

  《规划》编制从2009年10月开始启动,历时1年零8个月。规划编制工作组经过国内外的大量调研、前后召开30余次会议反复研讨推进工作。针对关键节点问题,规划领导小组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吸纳了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等13个部委,以及有关企业单位的意见和。

  胜称,下一步,对于行业未来科学发展进程而言,《规划》能否有效实施至关重要。他要求,要全面总结《规划》编制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提前统筹安排《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要科学安排、重点突破、分层负责,继续抓好《规划》与各部委、各地区政策的有效衔接;要尽快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各地规划的审核批复工作,注重思、目标和项目与《规划》有效衔接;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争取实施规划的有效政策,争取政策到位,项目落地,努力改业发展。

  国家邮政局党组、副局长徐建洲、苏和、王渝次,党组、纪检组组长张绳华,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人事司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规划编制工作组主要参加了会议。7月5日,国家邮政局局长胜主持召开国家邮政局第10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针对快递业务全过程作业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质量控制点,基本要求,旨在指导快递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管理,解决因快递作业不规范引发的服务质量问题。

  胜强调,修订后的《邮》明确要求,经营快递业务须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制定《规范》是深入贯彻落实《邮》的必然要求,是提升行业运作水平,改善快递服务品质,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规范》对于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优化内部运作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意义重大。《规范》不仅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关键作业环节提出规范要求,也明确对快递营业和分拣处理场所的设备设施提出基本要求。同时,对于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收寄验视、快件分拣、快件安全等问题,《规范》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胜要求《规范》发布后,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快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快递服务“便捷化、信息化、网络化”要求的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业务操作水平,为快递转型升级做贡献,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

  《规范》起草工作今年3月初启动,起草组深入京、沪、粤、陕四地,对快递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企业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意见,对修订中的重要事项局领导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起草组根据征集的89条意见四易其稿。送审稿充分吸收了快递企业的优秀经验和《快递服务》标准的研究。

  一、国家邮政局正式出台《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国家邮政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快递业行业内以及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旨在五年内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亿的快递企业。

  二、国家邮政局审议修订邮政业消费者处理办法

  国家邮政局局长胜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家邮政局第10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邮政业消费者处理办法》。

  三、国家邮政局审议通过《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6月28日,国家邮政局党组、局长胜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审议通过《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于近期发布。

  四、《全条例》7月1日实施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进行规范的行规《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列强调,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运行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运输企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清洁严重的,吊销其道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五部门:撤销收费期满公收费项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公收费公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强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在公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予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六、国务院出台“国八条”促进物流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2011年6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并从税收、用地、推进技术创新、车辆通行等八个方面给予了。

  七、国家邮政局发布《2010年快递市场监管报告》

  6月底,国家邮政局公布了《2010年快递市场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快递业务收入达到574.6亿元,快递业务量达到23.4亿件,比2006年翻了一番,近5年增速明显加快。从业务量来看,2010年同比增长25.9%;从业务收入来看,2010年同比增长20%,均达到或接近P增长速度的2倍,也是第三产业增长速度的2倍以上。业务收入占全国P总值的0.14%,占第三产业总值的0.34%。

  八、国家邮政局一批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按照国家邮政局统一部署,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规范市场秩序,用户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第二阶段工作顺利完成。已结束的第二阶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于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展开,全国共初检执法人员5709人次,检查企业2485个,纠正和查处违规违法行为589次。其中,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266起,超地域经营业务27起,未持续符合许可条件73起,用户权益19起。共下达整改通知380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8份,56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企业。

  一、广东加强大运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切实保障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

  二、深圳不处罚快递电单车 将采取“授牌管理”方式

  六月,深圳“禁电”新闻闹得沸沸扬扬,但在处罚过渡期结束后,深圳市没有开出一张罚单。深圳市局称,将为特殊行业辟出一段过渡期,等待正式立法后,将对送水、送报等特殊行业的电单车采取“授牌管理”。

  三、广东规范邮政业治安案件处置工作及快递业加盟行为

  近日,广东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置邮政业治安案件的意见》,对发生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等治安案件的处置问题做了明确。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快递业加盟行为的暂行》,对快递业加盟行为的前提条件、经营管理、服务质量、鼓励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的。

  四、国家邮政局审议通过《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邮政局局长胜7月21日主持召开国家邮政局第10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审议通过后,有望于八月份出台正式文件实施。

  五、《邮政行业安全培训读本》出版发行

  国家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司和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邮政行业安全培训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已由新华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读本》较全面地阐述了邮政行业安全培训的有关知识。国家邮政局局长胜12月8日主持召开国家邮政局第1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了《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下称《规范》)。

  《规范》在行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与人员;邮政、快递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安全操作;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范》指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邮政行业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胜在审议后讲话指出,《规范》的制定,是落实《邮》的需要,也是保障行业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规范》提出的相关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利于提高安全防范标准化的水平,对保障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对老百姓的权益,意义重大。

  胜强调,安全工作是的责任,更是企业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突出企业按照国家的,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职责。

  胜要求,《规范》发布后,要切实做好落实工作,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面防范的工作原则,要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各个生产环节和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邮政普遍服务满意度调查和邮件时限监测情况的报告。

  国家邮政局党组、副局长徐建洲、苏和、王渝次,党组、纪检组长解畅,党组、副局长出席会议。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负责人参加会议。12月20日,国家邮政局局长胜主持召开第111次局长办公会,原则审议通过《快递服务“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快递服务专项规划,是按照《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快递发展实际而制定。它是邮政业“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十二五”时期推动我国快递服务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就“十二五”期间的快递服务发展,《规划》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五方面予以明确。《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竞争有序、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快递服务转方式、调结构、大发展、上水平,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活对快递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胜局长指出,《规划》编制站位高、定位准、措施实。其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工作思清晰明确、发展目标切实可行、重点任务鲜明突出,是一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服务品质为重点的快递领域专项规划,它对加快快递领域现代化进程将起到引领作用。

  自《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工作组在充分学习借鉴其它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研和研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扎实推进工作。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王渝次,纪检组组长解畅,副局长出席会议,市场监管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宣传中心、中心、职鉴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规划编制工作组主要参加了会议。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1月11日举行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家邮政局党组、局长胜强调,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行政执法,加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问责,提高全行业依理的执行力。会议由国家邮政局党组、纪检组长解畅主持,国家行政学院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应邀做了题为《依法行政和建设》的专题。国家邮政局党组、副局长徐建洲、王渝次、出席会议。

  胜在讲话中指出,修订后的《邮》施行以来,全国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同时“有法必依”,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得到提升,极大地促进了行业建设和科学发展。但是,全系统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务院的要求、社会的期望相比,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为此,胜要求,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围绕国务院关于建设的工作目标,顺势而为,着力推进,抓紧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积极文化,切实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和带领全行业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胜指出,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意识也在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依邮”提出了更高要求。邮政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按照权限和程序去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依法行政必须落实到每一个邮政管理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并且通过引导、教育和监督,不断予以强化和保障。

  二是要严格行政执法。在基本扭转了“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不利局面后,邮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要杜绝实体性违法。要特别重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裁量权;要注意按程序办事。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执法,不断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程序;要熟悉链条构建。执法队伍要尽快学习掌握采集、固定的方法,熟悉链条的构建,随着执法的深入和机构的健全,应当尽快加强学习培训。

  三是加政执法监督。国家邮政局将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通过积极受理并高效、优质处理复议案件,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在建设进程中,邮政管理部门必须增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强化行政问责。胜指出,依法行政是“一把手工程”。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主动学习、积极过问。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和励机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违法决策、行政或者乱作为,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权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据了解,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国家邮政局于2011年9月29日印发了《邮政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规划》把领导干部、公务员等群体列为重点普法对象,并将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目的是要充分发挥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先导、示范作用,纲举目张,提高全行业依理水平。

  国家邮政局机关各司局全体干部、各直属单位处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国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在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我国邮政行业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都保持了超过20%的较高增速,明显高于同期P增速。

  全行业业务总量累计完成1607.7亿元,同比增长25%,比去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全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1561.5亿元,同比增长22.3%,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7个百分点。

  首先,在普遍服务业务方面,普遍服务业务量累计完成269.6亿件,同比上升3.8%。其中,函件业务累计完成73.8亿件,同比下降0.3%;包裹业务累计完成约6880.6万件,同比增长4.3%;订销业务累计完成181.7亿份,同比增长5.8%;订销业务累计完成10.8亿份,同比增长2.7%;汇兑业务累计完成2.6亿笔,同比下降5.6%。

  在快递业务方面,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36.7亿件,同比增长57%;实现快递业务收入758亿元,同比增长31.9%。快递业务收入占全行业收入的比重达到了48.5%,比201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

  从分季度来看,全年全行业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发展态势与同期P走势基本一致,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前高后低的特征。其中,全行业业务总量各季度同比增幅均高于前两年的同期水平,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同比增幅达到26.2%,为2009年一季度以来的最高值。全行业业务收入第一季度同比增幅创下2009年一季度以来的最高值,达到27.5%。第二、三季度的同比增速有所下滑,分别为20%和20.8%,第四季度回升至21.0%。

  [金京华]:邮政政企分开后这五年,确确实实是邮政行业发展史上力度最大、规模增长最迅速、行业活力最蓬勃的五年。2011年与2006年相比,按照可比口径计算,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增长了2.2倍,年均增幅达到17.4%;业务收入增长了2.1倍,年均增幅达到16.3%。快递业务量增长了3.7倍,年均增幅达到29.7%。业务收入增长了2.6倍,年均增幅达到21%。

  从邮政企业方面看,也就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企业始终把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作为重要的任务,尤其是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在奥运会、世博会等国家一系列重大的活动当中,在积极服务“三农”中,在节假日和旺季的服务保障方面,邮政企业充分发挥了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与好评。同时,邮政企业也在根据多元市场需要加快自身的和调整,成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邮政普遍服务、邮政金融、邮政速递物流三大类业务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几年来,邮政企业的各项业务稳中有升,保持了稳定持续增长的态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0年整体运营规模进入世界500强。

  另一方面,从快递服务方面看,2007年国家邮政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快递服务统计调查时,快递企业数量只有2400多家,而截止目前,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共核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达到7500余家,是2007年的3倍多。这些企业中,既包括邮政快递、民航快递等国有企业,也包括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等一批民营快递企业,还包括国际知名外资快递企业。目前,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主体竞合、多层次服务共生的快递市场发展格局已经形成。在快递企业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企业在积极加大投入,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能力也有了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正在逐步改善。特别是民营快递企业,凭借其灵活的机制、低廉的价格、方便的服务以及众多的从业主体,近几年的发展非常迅速。还有的民营快递企业,采取重组、并购等方式,吸引外部投资,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快递服务的快速发展对于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劳动力,促进就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是国家经济发展有力带动。这几年,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持续推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力度不断加大。伴随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和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更加密切,信息交流、物品递送和资金流通等活动更加频繁,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对邮政业服务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从而带动了邮政业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是邮政体制顺利实施。大家都知道,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方案》,2007年,重组国家邮政局,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现了政企分开,建立了企业自主经营、依法监管的新邮政体制。2008年,国家邮政局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为邮政业依托综合交通运输平台、加快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邮政的顺利实施,消除了体制和机制上的制约,极大地了产业活力,促进了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行业发展明显改善。2009年,修订后的《邮》颁布实施。以《邮》为基础,《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配套的邮政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等陆续出台,这些都为邮政业发展创造了良好。

  四是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邮政普遍服务领域看,国家实施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和局所补建工程,对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邮政企业运营负担,增强邮政服务能力。国家还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邮政企业服务“三农”。去年发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促进邮政服务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其中,上升为“十二五”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同时,各级地方也对邮政普遍服务给予了政策和资金扶持。从快递服务领域看,国家将快递服务纳入了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支持快递发展的有关内容纳入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此为指导,积极协调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着力解决企业在生产运营中面临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以上这些政策有力地推动行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五是企业把握机遇创业奋斗。业内企业了行业的大势,把握住了国内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结构调整、消费升级、内需旺盛的机遇,看远的、想新的、做实的。业内企业纷纷加大投入、延伸网络、改善管理,着力提升运营和服务能力。特别是快递企业,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变,积极服务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努力满足个性化生产、服务和配送的需求,完善产品体系、延伸服务链条。

  [金京华]:这位网友的问题提得很有深度,同时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工作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正如网友所说,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互联网迅速普及,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邮政在通信领域不可能再担当主渠道的角色,电子替代确确实实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邮政业面临着深刻的业务转型。国家邮政局去年七月发布了《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集中了全系统、全行业的智慧,科学谋划了“十二五”时期行业发展的新思、新举措,是今后五年邮政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这部规划中,明确提出:“以转变邮政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邮政,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邮政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从单一的寄递服务模式向多元化综合服务模式转变,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生产、服务和配送需求;从传统服务领域向与电子商务和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转变,融入社会生产与消费的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首先从转型看:一是产业定位转型。从单纯的以实物为载体的传统通信业,向信息交流、物品递送、资金流通的复合型基础性产业转型。“国脉所系、民生所依、商贸所需”是邮政业作为基础性产业的重要体现。二是服务领域转型。由主要服务生活向服务生活和生产并重转型。从更多地强调用户的通信、基本通信权益,向既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民生,又强调服务生产、商贸转型,从而满足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三是发展模式转型。由自成体系、相对式的发展,向融合、协同联动的发展模式转型。行业发展要依托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配套,要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资源优势和组合效率,要在与关联产业融合协同中谋求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其次从升级的角度看:一是服务层次升级。就是整个行业的服务类型由相对集中于C2C普及型服务向做优普及型服务、做大B2C电子商务配送和B2B供应链管理等商务型服务升级,内资企业的服务范围也逐步由国内向国际拓展。二是网络建设升级。企业网络建设上,由着力布局发达地区、满足重点地域需求,向网络覆盖城乡、实现服务均衡,满足弥漫型服务需求的方向升级。由相对单一离散的运输作业组织,向充分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利用各种运输资源,实现无缝衔接的方向升级。三是运营管理升级。企业的运营管理由经验式组织、人工作业,向制、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方向升级,由单纯注重业务量增长向业务规模和服务提升并重的方向升级。以上是自己的一些思考,也不太成熟,供网友们参考。

  一是推动设施配套建设。依托大交通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邮政业发展,积极推动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畅对接。在公、航空、铁客货运枢纽的布局中,推动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及作业枢纽设施建设的同步配套,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平台的集约利用。二是推进行业间互利合作。鼓励邮政和快递企业与运输企业合作,实现资源与优势互补。依托邮政和快递网络,扩大代办代售网络,加大代理票务力度。推行公甩挂运输方式,推进公客运班线代运邮件和快件试点。研究推进在铁客货运线加载邮件和快件车厢,增开行邮专列。推动增加邮件和快件的航空运力供给。

  为落实上述措施,前一阶段,邮政管理部门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规划衔接。目前“邮政业”已作为一个的专章纳入了《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此外促进邮政业发展的重点内容纳入了《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网友如果对这两个规划有兴趣,可以参考查阅。通过规划的制定、衔接,统筹谋划依托交通平台发展邮政业的方向、目标和径。二是推动政策协调。包括,在交通运输部的指导下,推动将解决城市快递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纳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后续实施政策。以此为基础,在行业协会、企业的配合下,已有23个省(区、市)的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的有关部门,出台了地方性政策,着力解决快递车辆通行问题。同时,国家邮政局还会同民航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意见》,以此为指导有10个省(区)的邮政和民航管理部门出台了地方性的指导意见,着力破解产业协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金京华]:在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同时,国家支持邮政企业依托网络优势,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为此,国家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以该《意见》为指导,在各级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邮政企业着力建设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全国共建设“三农”服务网点10.9万处,县域配送中心277个,乡镇仓储配送中心2421个。邮政“三农”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2.4万个乡镇、8.6万个行政村,吸纳农村就业人口16万余人;2011年配送商品总量120余万吨、配送商品总金额120多亿元。初步形成了“送工业品下乡,引农副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截至去年年底,邮政物流的分销业务已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2100多个县和80%的邮政农村支局。同时,通过丰富产品、强化管理、加强服务支撑,有效提升了邮政服务“三农”网点的服务能力,受到地方和广大农民的欢迎和好评。

  在服务“三农”方面,在实践当中,各地邮政企业在发展农村邮政物流中涌现出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河南省邮政公司在省委、省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万亩示范田建设,选择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各类质优价廉的农资,直接配送到田间地头,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江苏省邮政公司积极推进“苏邮惠民”连锁经营体系的建设,贴近和满足当地需求,建成了10305个“三农”服务站和便民服务店,实现、企业、加盟店主、消费者多方满意共赢的良好局面。

  刚才我也说了,在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发展的有利推动下,近几年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快递在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消费中的作用愈加突出,业务发展增速不断加快,国内快递业务,特别是异地业务成为拉动快递业务整体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快递业务量同比增长了57.0%,比去年提高31.1个百分点;快递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1.9%,比去年同期提高11.9个百分点,均为几年来最高增幅。与同期P和第三产业增速相比,增速优势相当明显。2011年全年,快递日均业务量突破1000万件,12月12日,单日快递业务量更是突破了1800万件,与去年相比都有了大幅提高。

  快递业务中,同城、异地业务增速呈现稳健提升态势,而国际业务增速则呈持续走低态势。从各类业务的增速来看,同城和异地业务增势突出,特别是异地业务,每个季度增速节节走高,第四季度异地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增速分别达到76.0%和53.5%,有力地带动了快递业务的增长。而国际及港澳台业务则相反,增速逐季下降,到第四季度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均呈负增长态势。总体来看,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快递服务已走进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和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它的这种促进生产和服务民生的基础性作用日益。谢谢!

  [金京华]: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到整个快递业务结构的问题。由于国内快递业务需求持续旺盛,三大板块中国内异地业务的主导优势进一步巩固,而国际及港澳台业务的份额有所下降。受高增长因素拉动,国内异地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份额继续提高,国内异地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4.2%和58.8%,比2010年分别提高2.7和4.1个百分点。而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均有所下降。

  对比2010年和2011年每个季度的业务构成,也可以明显看出,2011年异地业务主导优势进一步扩大,每个季度的市场份额均高于去年同一季度水平,第四季度异地业务量和业务收入份额分别达到了75.8%和61.2%,为四个季度之首。相反,国际及港澳台业务市场份额不断缩小,每个季度的市场份额均低于去年同一季度的水平。[主持人]:金副司长,有网友提问,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邮政行业分地区的发展是什么样的?

  [金京华]:我国各地区间邮政行业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地区差异还是比较大的。2011年,东部地区延续了较为显著的地区优势,所占份额进一步提高,全年东部地区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累计分别达到1111.5亿元和1032.9亿元,地区占比分别为69%和66%,比去年略有提高。中部和西部地区业务总量之和为496.2亿元,两地区占比之和为31%,比去年降低2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地区业务收入之和为528.6亿元,两地区占比之和为34%,比去年降低1个百分点。

  从各省(区、市)的行业发展情况来看,2011年,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排名居前的东部省份居多,其中,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和五省市在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两项指标的排行榜上稳居前五,其余东部各省的量收也都居前。

  从各省(区、市)的行业增长情况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在2011年呈现出较好的增长势头,部分省份的增幅居全国前列。在2011年行业业务总量增速最高的前10个省份中,有5个(甘肃、贵州、重庆、、四川)是西部省份,2个(安徽、湖南)是中部省份。邮政行业业务收入增速排名前10的省份中,也有一半是部省份(重庆、河南、四川、安徽、湖南)。

  [金京华]:由于快递业务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关联,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快递服务的需求就越旺盛,竞争就越充分,服务水平也就相应较高。所以,我国快递业务的发展呈现了一定不平衡的特征,东部地区的优势非常突出,快递发展中这种区域性集中的特点还十分明显。

  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快递业务市场规模效应大、发展态势好。从全年快递业务发展情况来看,东部地区市场份额在80%左右小幅波动,部地区市场份额则基本稳定在10%。2011年,东部地区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9.4亿件,同比增长58.3%,占到全国的79.9%,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614.3亿元,同比增长31.9%,占到全国的81.1%;中部地区业务量累计完成4.1亿件,同比增长52.1%,占到全国的11.2%,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5.3亿元,同比增长32.4%,占到全国的9.9%;西部地区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3.3亿件,同比增长52.6%,占到全国的8.9%,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68.4亿元,同比增长31.7%,占到全国的9.0%。

  [[金京华]:行业统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邮政局重要的职能之一。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的主要工作职责中就包括“负责邮政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通过调查获取的统计信息是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有效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前提,是研究问题、制定规划政策、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国民经济核算和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于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开展全国首次快递服务统计调查,摸清了家底。通过2007年的这次调查,初步掌握了快递企业的发展状况,了解了快递业务发展的规模及特点,填补了快递服务在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的空白,并为加强和改善对快递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制定了《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快递服务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制定了《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从2008年开始实施。报表制度包括了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的各项统计指标。目前国家邮政局统计体系采用统一的报表制度,由纳入统计范围的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使用统一的数据报送平台,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等不同频次,通过网络直接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几年来,经过各级邮政管理部门、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共同努力,报表制度实施情况进展顺利,行业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发挥服务职能。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邮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业经济运行的分析和监测。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情况信息,及时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使企业和社会能够有效了解邮政行业的发展情况,并为相关领导和部门提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是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在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国家邮政局也做了大量工作。2010年和2011年,组织开展了行业的统计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增强了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夯实了统计基础,提高了数据质量。同时管理部门也掌握了行业统计工作现状,发现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统计检查将作为邮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继续开展下去。

  五是加强法制建设,出台《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针对行业统计工作现状和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邮政局在2011年起草编制了《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而后交通运输部以2011年第8号令的形式正式颁布,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对于加业统计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行业统计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办法》的施行,行业统计工作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在此,我向支持、配合国家邮政局开展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各级企业和统计人员表示衷心感谢!也向关注和支持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部门、网友和社会表示感谢!

  [金京华]:网友对统计数据看得非常细致,针对网友提出的业务总量的问题,我简单解释一下。业务总量的单位虽然是元,但与业务收入不同,是从业务量方面衡量行业发展的一个统计指标。计算业务总量时使用的是不变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2001年-2010年使用的是2000年不变单价。2010年,国家邮政局组织制定了邮政行业各项业务的2010年不变单价,从2011年开始,业务总量的计算使用的是2010年不变单价,但在计算同比增幅时要换算成可比价格计算。所以就会看到2011年业务总量的数值比2010年小了,因为采用了不同的不变单价,而同比增幅依然保持增长的情况。[主持人]:谢谢金副司长!网友们比较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即将于2012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对于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有没有作用?标准的实施对快递行业有什么意义?

  [金京华]:《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于2011年12月30日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与2007年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相比,标准在层级上和内容上都有了很大提升。

  首先,标准的层级更高。国家标准位于我国标准体系的最高层,《快递服务》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说明快递服务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已经被社会高度认可,是快递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社会都应该自觉地贯彻执行。因此,《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具有权威性更高、适用范围更广的特点,除了邮政行业内部,与快递服务相关的其它行业也应该自觉遵守。

  其次,标准的内容更加科学、全面。比如说《快递服务 第1部分:基本术语》从基本概念、业务种类、服务要素、服务环节、服务质量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快递服务所涉及的基本词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快递服务术语概念体系,对于统一和规范行业用语,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再比如《快递服务第2部分:组织要求》根据不同经营范围,细化了不同快递服务组织的最低从业人数要求,新增了加盟企业管理和国际业务代理相关,并分别从快件安全、人员安全、代收货款安全、突发事件四个方面对快递服务组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要求。

  此外,还专门增加了对国际快递服务时限的相关。再比如《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细化了对快件验视和封装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分拣、封发、运输、无着快件等处理,并特别针对快件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明确给出了答案。此外,标准还以较大篇幅,新增了国际快递在各服务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通信和通信秘密,用户权益,加强闽台邮政交流合作,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邮》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建设城市新区、商业区、开发区、工矿区、城镇社区和旧城区,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同时配套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足邮政普遍服务要求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扩建或者重建。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并为邮政企业装卸、转运邮件或者邮政车辆出入提供必要的场所或者通道。高等院校、大型厂矿、综合性商贸中心等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提供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场所。

  第八条用于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经批准,邮政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等公用设施,由邮政企业编制设置方案经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邮筒(箱)和占地十平方米以下的邮政报刊亭免收城市道占用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住宅信报箱应当按住宅套数设置,安装在便于邮件投递的,每套住宅设置一个格口。

  邮政企业、产权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与单位收发室、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由其代收代转邮件。收发室、物业服务企业接收邮件时,应当当面核对签收,并负责邮件的保管、转交;对无法转交或者误收的邮件,及时通知邮政企业收回。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普遍服务运邮车辆在执行邮件运递任务时,确需通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线或者确需在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临时停车。

  第三十条实行加盟经营的快递企业,应当与加盟企业订立书面加盟合同,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企业应当对加盟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运营安全、业务流程、损失赔偿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处理全网用户投诉。

  第四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协助财政、审计部门对邮政企业使用邮政普遍服务补贴资金实施监督,及时受理用户的、举报,依法查处违反邮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对邮政企业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

  《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在完善管理体制、编制发展规划、配送运力投放、车辆技术管理、车辆通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企业诚信考核、快递价格监管、发展先进配送模式、推广先进设施设备等10多个方面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意见》还明确,邮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相关行业标准,会同城市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出台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要鼓励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探索“仓储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提升电子商务配送水平。

  《意见》的出台,为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便利快递车辆通行政策提供了依据,为有效解决快递车辆城市通行难、停靠难等问题提供了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局)、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商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促进城市配送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是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城市配送是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城市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城市配送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情况看,城市配送的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仍亟待提高,城市配送难以及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大中型城市表现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增加了物流成本,制约了现代物流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城市配送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城市配送关系广大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小批量、多批次的配送需求日益旺盛。现代商业的繁荣和商业模式的变革,特别是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也使得多样化、个性化的配送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对配送时效性、便捷性的期待日益提高,配送企业和商贸企业对改善城市配送、提升城市配送效率的愈加强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市配送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履行职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是优化交通资源配置的有效举措。城市配送是城市经济运行的基础保障,关系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随着我国城市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急速增长,城市交通资源约束日益明显。提高城市配送管理水平,完善配送服务体系,统筹交通资源配置,对于提高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作为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的重要切入点,统筹解决城市配送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以满足城市居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的,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配送模式,全面提升城市配送的公共服务能力、市场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突出问题,探索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配送体系,促进城市配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五)基本原则。

  1.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在城市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完善城市配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配送制度标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创建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新格局,推动城市配送规范、有序、高效发展。

  2.客货并举,均衡发展。正确处理城市配送快速发展与城市交通压力加剧的现实矛盾,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同时,统筹兼顾城市配送需要,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城市规模、类型、产业结构和发展条件,根据不同配送货类、配送时段和配送区域的特点,科学规划城市配送发展目标,优化城市配送模式,制定适宜的交通管控措施,确保城市配送管理符合实际、适应需求。

  4.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大城市配送科技研发投入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城市配送专业人才和管理队伍培养,创新城市配送管理方式方法,及时消除不适市配送发展的制度障碍,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不断提升城市配送科技支撑能力和创新管理能力。

  (六)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配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市配送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城市配送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发挥,城市配送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配送市场主体结构明显优化,城市配送车型得到广泛应用,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配送运营效率明显提高,城市配送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七)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制定发展政策,推进城市配送管理法制化、制。地方各级发展、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地方人民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城市配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八)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地方人民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城市配送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地方人民在城市配送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牵头管理部门或成立协调管理机构,建立城市配送管理工作会商制度,完善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科学研判城市配送发展形势和规律特点,定期研究解决城市配送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九)编制发展规划。城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发展、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配送发展目标、通道与节点布局、运力投放规模与结构、运输组织、信息化建设、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以及城市配送基础设地保障等。城市配送节点布局应当考虑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快递营业网点、大型商业网点的货物接卸场地、大型货物装卸点和停车设施等。

  (十)强化规划衔接。要将城市配送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配送发展模式和需要,完善城市物流仓储用地、道交通系统规划;做好城市配送发展规划与城市土地、商业、交通、物流、快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满足城市配送发展要求。

  五、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十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发展、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城市配送通道、节点建设的支持力度,构建干支衔接、通行顺畅的城市配送通道网络,完善配送节点的功能和布局。加大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扶持力度,鼓励现有或规划货运枢纽站场升级转型,服务城市配送发展。有条件的城市应当依托中心城区以外便捷的交通条件,规划建设大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及运力资源,加快发展共同配送,从源头上减少中心城区货运车辆交通流量。

  (十二)完善配送停车和装卸作业设施。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城建项目,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设置城市配送所需的停车和装卸场地,应完善大型商场、超市等设施配送停车场地的配建标准并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

  (十三)开展城市配送交通影响评价。城市规划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建立完善城市配送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城市配送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方式和审批程序,将城市配送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改(扩)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对城市道、商业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城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施行城市配送交通影响评价,并适时提出整改措施和优化调整方案。

  六、强化运输市场管理

  (十四)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要抓紧制定适用城市配送的车辆相关要求,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加快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相关行业标准,城市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出台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

  (十五)严格经营许可管理。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管理,改进城市配送经营管理方式,明确城市配送运输经营许可准入条件以及经营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要会同、邮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城市配送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投放计划,研究建立城市配送运力投放机制,探索实施城市配送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制度。

  (十六)规范货运出租管理。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货运出租企业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城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货运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城市货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和转让;要结合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城市配送货运出租运营指挥调度系统,促进城市货运出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十七)健全诚信考核体系。城市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城市配送企业和快递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等,完善激励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诚信经营、保障安全。

  七、优化通行管控措施

  (十八)加强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城市中心区车辆流量、流向、流时、货品货类以及城市配送需求,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根据需要为高峰时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许可,并提供通行便利;充分听取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开、公平、的配送车辆通行许可发放制度。

  (十九)完善车辆停放管理措施。城市负责停车管理的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措施,在部分一般车辆禁停的段要在保障道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给予城市配送车辆必要的停车便利;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完善标志标线及停车位设置,在大城市推广配送车辆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

  八、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二十)清理不合理收费。城市发展(价格)、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城市配送领域包装、搬运、装卸、仓储、运输等各环节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和降低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费用,切实降低商品流通环节成本,稳定城市消费市场价格。

  (二十一)加强价格监管。城市发展(价格)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城市配送价格的动态监测,研究建立价格监测分析制度,适时公布城市配送平均运价,引导市场合理价格的形成;依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城市配送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商定价格和以低运价抢夺货源、排挤竞争对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市配送企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二十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理,督导配送车辆按照的时段和线通行,按关实施停车作业,减少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影响。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货物运输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会同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假牌假证、无证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车辆通行秩序和市场。

  (二十三)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物流企业监管,督促物流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配送车辆的例检、例保和,切实落实物流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九、加快科技推广应用

  (二十四)鼓励发展先进的配送组织模式。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通过集中存储、统一库管、按需配送、计划运输的方式整合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商务、发展等有关部门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鼓励物流配送企业针对特定的商业聚集区和生活居住区制定专业的配送实施计划,提供个性化的配送服务,提高配送效率。城市交通较为拥堵的大型城市,城市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为有需求的商贸和物流企业提供便利。鼓励快递企业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件配送体系,探索“仓储一体化”等新型配送模式,提升电子商务配送水平。

  (二十五)推广应用先进的设施设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使用先进技术,大力推进标准化仓库和专业仓库建设,推广标准化托盘、自动化搬运装卸工具、无线射频识别技术、配送径优化技术和配送车辆动态技术等在城市配送中的应用。鼓励各地对用于城市配送且符合技术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实施车辆购置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二十六)加快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完善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城市配送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城市配送运力调整、交通引导、供给调节和市场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十、加快组织落实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人民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配送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出台加强和改进本地配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广泛参与、支持认同的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十八)开展示范工程。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继续组织开展城市配送试点工作,选取典型城市开展示范工程,在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基础设施、通行管控、运输组织、市场监管、信息技术、装备设备等方面先行先试,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二十九)加快政策落实。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要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细化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城市配送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务求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检查,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城市配送健康有序发展创建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2013年2月6日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和社会稳定以及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门处理,疏散人员,现场。同时通报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门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品,应通知门,同时通报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和社会稳定以及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于2014年2月28日经国家邮政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邮政局

  2014年3月10日

  第一条

  为通信和通信秘密,用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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